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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政策解答
发布者:zhubohui     发布时间:2014-08-29
1.已承租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按下列程序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人于每月15日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市场住房的,申请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真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对申请材料,按规定标准核算住房租赁补贴数额,按月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列支。
每户保障对象所享受住房补贴的最高数额,不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租金金额。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与住房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为其建立相关银行账户。对承租市场住房的,从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次月起,按月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在其及时、足额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前提下,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3、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无自由产权房屋。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员名单和《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就业职工还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资格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登记备案
在正常工作日期间,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可以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事窗口填写《住房保障备案登记表》,进行住房保障备案登记。由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出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委托书》。
(二)收入认定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委托书》,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事窗口申请收入认定,填写《烟台市中心区中低收入家庭登记档案册》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由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事窗口出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受理回执单》。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受理回执单》,到街道办事处的住房保障窗口查询收入认定结果。
(三)申请
收入认定缝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在街道把实处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经填报《中低收入家庭煮饭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同时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初审受理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既爱他呢高提交的《中低收入家庭煮饭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五)公示上报
对于申请家庭符合称身条件的家庭,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每月16日~20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对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身份、户籍、人口、婚姻以及收入、住房等基本信息在本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间,入队申请家庭的收入信息有异议的,有市居民经济状况对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实;对其他信息由异议的,有受理单位予以核实。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因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提报至本区住房保障部门。
(六)资格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天内对申请家庭是否具有住房报站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符合套件的申请家庭信息,提报至是住房保障中心。
(七)审批认定
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十天内对申请家庭是否具有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审批认定。
(八)资格公示
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是住房保障中心按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如对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有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转交各审核部门按固定予以核实。
(九)发证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通过区受理单位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4.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条件:
1、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男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注: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身家庭。
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
申请住房保障应提交下列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有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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