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邦宝第
2015中国(烟台)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
参 展 商 手 册
尊敬的参展商:
您好!
欢迎参加2015中国(烟台)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
为了使所有参展商都能获得热情、及时、周到的服务,便于贵公司做好各项参展接洽工作,现就展览期间的相关事宜函告贵公司,请贵公司的广告代理及装修搭建商及时与组委会联系,我们将真诚地为您提供优质的展览过程服务。
在这本参展商手册中,您可找到组委会所提供服务的相关信息,以及在参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有本手册未能包括之服务、信息,请与我们及时联系,我们会尽可能的为您提供帮助。
谨祝贵公司展会圆满成功!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电话:0535-6242700 6235582 6213680 6213690
传真:0535-6235582
E-mail:1010517836@qq.com
一、报到布展
1、报到布展时间:
封馆时间:6月18日20:00。
2、报到地点: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309号)组委会大会服务处(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登录大厅东面服务台)
3、报到程序:参展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到组委会现场办理报到,并填写相应报到表格。领取相关证件和《展品进(出)馆证》。
4、证件办理
贵宾证:供国内外重要参会团体和来宾使用
参展证:参展单位展位人员使用
工作证:组委会工作人员使用
记者证:出席会议的记者使用
布撤展证:布撤展期间工作人员使用
《展品进(出)馆证》:参展单位布撤展展品进出使用。
5、展品入馆凭组委会签发的《展品进(出)馆证》进馆,一律由展馆北门货运通道进馆(宽5.8米×高4.8米)。布展过程中,参展商不得损毁展馆建筑及设施,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6、布展和特装展位的搭建要严格按照参展协议书约定的位置、面积、特装效果进行。服从组委会布展协调工作人员的指挥,按划线施工,做到既不越线又不留空。
7、布展施工人员需熟知并遵守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展馆施工管理规定》、《场馆管理规定》。施工车辆的进出、装卸,包装箱等物品的存放,要服从场馆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引导。
8、参展商大型运输车辆及宾客车辆应按照烟台市交通管理规定,按时间段(早06:00—晚22:00市区主要路段禁止大货通行)进入相应道路。
二、展览时间
1、时间:
2、地点: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309号)
3、开馆时间:
备注:
三、撤展时间
撤展时间:2015年6月22日14:00至23日22:00。
四、参观时间
五、展台搭建
标准展位搭建
标准展位是指按国际标准(3mX3m),由铝合金展架及双面白色展板搭建的国际标准展位。配置如下:
楣板:贴有参展商中文名称(位于边角的展位少一面展板,增加一套楣板)
展具:每个标准展位提供咨询桌一张,折叠椅二把。
电源:根据提前申报提供5A/220V插座一个(烟台国际博览中心需收取押金100元)。
照明:每个标准展位提供100W射灯两盏。
标准展位的任何装饰,布置均应在本展位内进行,不得超出展位面积,且限高2.48米。
标准展位内配置物品由组委会在布展期间配送到位。如需增加,现场租赁。
标准展位改建
标准展位如有特殊搭建要求,请于6月10日前报会展部。现场要求拆改,请与组委会各馆服务处联系登记,由组委会会展部统一安排施工。不准私自进行拆改。
特装展位搭建
特装展位是指租用光地,由参展商自行设计搭建的展台。
特装展位不包括展架、地毯、照明设施,每个展位提供咨询桌一张和折椅一把。
特装展位设计图(包括平面、立面图、效果图、电路图、用电量、装饰材料防火性文字说明)须在6月1日前报组委会会展部。组委会有权对不合格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在收到设计方案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展商。
特装展位设计限高5米(主体),且不得超出展位面积及所属空间。特装展位设计的整体轮廓应呈开放性,避免影响其它展位。相邻展位裸露粗糙面一方,应使用光洁图板予以封堵。做好相邻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利用好共用部位。
特装展位地面由参展单位自行铺设地毯或地台(铺设的地毯要在原展位基础上外延40cm),施工时自备安全带并配戴安全帽。
特装展位的布展搭建商在进馆前,请到展馆一楼登录大厅东侧现场运营部(电话:6790171)签署《特装布展管理承诺书》、办理《特装进馆许可证》,缴纳特装布展管理费(10元/㎡免除)和施工押金(展览面积100㎡以上2000元,100㎡以下1000元人民币),现场办理布撤展证。
六、参展商展出管理
展位管理
1、展会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持专用的有效证件:贵宾证、参展证、工作证、记者证、《展品进(出)馆证》、布撤展证进入展馆,各类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2、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转让,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展位费用,损失自负;受让方将记入档案,取消下届参展资格。
3、请勿擅自挪用其他展位的展具、桌椅;请勿在本单位展台以外的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散发宣传品和堆放物品;请勿妨碍消防、监控、排风等设施使用。
4、展览期间,参展商如需补充展品进馆,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08:30-09:00(
参展展品及宣传品管理
1、参展企业的参展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为采购商提供优质服务。
2、参展商品及宣传品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尊重知识产权,严禁展出假冒产品和未允许使用的名称,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展商撤掉任何被指控为侵权的产品。
3、严禁展示与组委会要求无关的商品,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展位费用,损失自负。
4、楣板及展位内出现的参展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展申请时填报的名称一致;经销商需持有授权书,取得合法经销权。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展位费用,损失自负。
现场服务
1、展览期间,博览中心设有商务中心(电话:0535-6790679),提供打印、复印、传真等服务,费用自理。
2、开馆期间每个馆设有一名馆长,负责现场服务,如有需要请到馆长办公室咨询。
服 务 台: 徐 萍: 13356912982
A馆负责人 李小丽: 15192253688
B馆负责人 曲炫蓉: 13583527297
C馆负责人 赵术波: 15653560737
监督电话: 徐
萍: 13356912982
3、展会期间博览中心餐厅设有快餐服务供应盒饭。布展期间为每天中午11:00至12:00,开展期间为每天中午11:00至12:30,地点在博览中心东侧宴会厅。
七、场馆管理
展品管理
所有布展物品一律由展馆后门货运通道进馆。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它危害人身和环境安全的物品,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公开展出的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组委会规定参展范围以外的物品,禁止进入场馆展出。
电气设备的限制
展位照明用电不得超过100W/展位。大功率设备用电(10A或以上),必须提前申报,并自带相匹配绝缘电缆线约50米和带继电装置的开关,经审核同意后,由场馆派电工现场指导接电,严禁擅自操作。
电锯、电刨、电压机、焊接机、磨割机、喷涂机、电炉和各种加热器具等,不得在展厅内使用。
装饰材料的限制
展位装饰材料必须是阻燃、非易燃或已经阻燃处理的材料。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刺激性、有毒性材料不准在展厅内使用。
地毯铺设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或双面胶带。不允许在展馆地面、墙面、柱子、展板等使用钉子、图钉、螺丝、油漆或涂料等。
音量限制
所有功放及大音箱设备禁止进馆,组委会谢绝一切使用功放大音箱设备的吹拉弹唱等文艺演出活动。企业确有需要可向组委会申请在广场上举办。
展位音响设备和其它机械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避免影响其他参展单位。如有超标,组委会有权制止。
安全消防
场馆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实行24小时安保服务,为出席会议的各成员代表人员和展品提供安全保证。
博览会开馆期间的展品物资由参展商自行看管,组委会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协助。
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负责。各参展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以及消防部门和组委会有关要求。严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和设施,严禁在展馆内吸烟,严禁明火操作。组委会和消防部门有权要求任何违法规定,不利安全的行为予以限时整改,损失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注:每特装展位至少需自配灭火器具2个以上。
卫生清洁
布展期间各参展单位展位内的卫生清洁工作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组委会清洁人员负责展厅通道等公共部门的清洁服务。
物品存放
在展馆内组委会不提供剩余展品、包装物、工具、废弃物等的存放处。不得将物品堆放于展位通道内(丢失自负),如需存放可租赁博览中心库房。
布展须知
◆展区由各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制作,要求设计精美、大气,主题鲜明,视觉冲击力强,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展示技术。
◆展位的装饰设计应具备五个功能:(1)成就展示(2)产业导向(3)产品展示(4)人才交流(5)招商项目。
◆各单位布展方式确定后要报送组委会审核。
◆所有特装展位的设计与布展,其垂直投影不得超出预留空地的范围,展位面积不得超越组委会划线。
◆展馆内所有搭建物不得封顶,主体高度不得高于5米,展位与电源箱的距离不少于80cm,展位与墙体的距离不少于60cm。
◆展位所有布置应做到设置牢固,安全可靠,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散塌坠倒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由承建单位和参展单位负责。
◆展馆的天花板及固定设施上不允许悬挂物品,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任何硬件设施,展馆内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如需在展馆石质地面或墙面上进行粘贴,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单面、双面胶。
◆搭建特装展位不得使用易爆材料,易燃材质须施以安全处理,不得裸露于空气当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接电源,选用的电器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严格监督特装展位搭建过程,所有程序须严格遵守展馆规定及防火、安全的相关规定。
撤展安排
博览会按规定日程统一安排撤展,不得提前撤展。
撤展时间:2015年6月22日14:00至23日22:00。
撤展物品凭组委会签发的《展品进(出)馆证》由展馆后门货运通道出馆。不得损毁展馆建筑及设施,不得带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出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属租用的展具、物资,请于6月22日12:00前到“租赁处”退租。
八、服务项目
翻译
如需雇佣翻译,请提前与烟台市外侨办翻译中心联系。
新闻采访
新闻记者的与会采访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相关电话
现场运营:0535-6790171
餐饮服务:0535-6790157
安全保卫:0535-6790370
租赁物品:具体与烟台国际博览中心服务台(登录大厅东面)联系。
常用电话
烟台长途汽车站问讯处:0535-6666111
烟台火车站问讯处:12306
烟台民航问讯处:0535-6299666
烟台港客运站问讯处:0535-6741774
烟台市气象台:12121
烟台市急救中心:120
展品运输
大型货车入博览中心请携带货车司机车辆行驶证和组委会出具的参会证明到烟台市交警大队办理备案。
货运收货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309号 烟台国际博览中心XX号展位。
市内乘车路线
原运行国际博览中心及周边地区的公交线路有:17路、23路、36路、51路、61路、62路、567路。
展会期间延伸的公交线路:7路、10路、19路、52路。
车辆入市路线
1、由204国道进入烟台,走港城东大街至烟台国际博览中心;
2、由烟威高速进入烟台,走观海路至港城东大街,进入烟台国际博览中心;
3、由同三高速、威乌高速转至绕城高速,在烟台莱山轸格庄收费站下,进入观海路至港城东大街,到达烟台国际博览中心;
4、由西向东进入烟台,走港城西大街—港城东大街,到达烟台国际博览中心。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到达博览中心路线
1、机场←→博览中心:
交通 工具 |
线 路 |
乘车时间 |
费用 |
公交 |
机场(机场大巴)→大海阳路民航大厦→23路→博览中心 |
50(分钟) |
机场大巴10元、23路1元 |
的士 |
机场路→港城西大街→港城东大街→博览中心 |
30(分钟) |
40元 |
2、火车站←→博览中心
交通 工具 |
线 路 |
乘车时间 |
费用 |
公交 |
17路 火车站→北马路→滨海路→港城东大街→博览中心 |
40(分钟) |
1元 |
的士 |
火车站→北马路→滨海路(观海路)→港城东大街→博览中心 |
20(分钟) |
30元 |
3、长途汽车站←→博览中心
交通 工具 |
线 路 |
乘车时间 |
费用 |
公交 |
10、17、51、61路公交车直达博览中心 |
40(分钟) |
2元 |
的士 |
长途汽车站→北马路→滨海路→港城东大街→博览中心 |
20(分钟) |
30元 |
九、参展货车进城方式
一、外地车辆进烟台主要有四条通道:
第一条济青高速212公里处上潍莱高速,潍莱高速125公里处上同三高速进烟台:
(1)货车在同三高速20公里处大杨家立交桥转去烟台东和威海方向的绕城高速方向直行到轸格庄立交桥,右转到观海路上见到烟台汽车东站直行第一个路口右转行驶1000米即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
(2)同三高速在宫家岛下第一个红绿灯右转烟凤线直行到港城西大街左转直行到黄务立交桥直行至港城东大街(烟台体育公园)东500米即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因大型货车在规定的时间是禁止进入市区的,其它通行时间为黄牌货车晚上11:00—早上6:30,在规定的时间可在北马路、环山路通行,南大街在任何时间都禁止大小型货车行驶。(小型货车早上7:00—上午8:30分、下午4:30—7:30分这个时间禁止在北马路、环山路通行,除规定时间外,其它时间可通行)
(3)同三高速零点立交桥下走环海路—北马路—二马路—观海路。其它通行时间为黄牌货车晚上11:00—早上6:30,在规定的时间可在北马路、二马路,南大街在任何时间都禁止大小型货车行驶。(小型货车早上7:00—上午8:30分、下午4:30—7:30分这个时间禁止在北马路、二马路通行,除规定时间外,其它时间可通行)
第二条威乌高速:
威乌高速103公里至104公里处右转去烟台、威海方向上绕城高速,直行到轸格庄立交桥,右转到观海路上见到烟台汽车东站直行第一个路口右转行驶1000米即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
第三条烟威高速:
轸格庄收费站下,右转到观海路见到烟台汽车东站,直行第一个路口右转行驶1000米即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如果烟威高速不同,需走成龙线经牟平直行到轸格庄去烟台方向到观海路见到烟台汽车东站直行第一个路口右转行驶1000米即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
第四条进烟台的主要道路:
一、204国道(烟青一级路)9公里处到黄务立交桥右转上桥直行大约行驶6公里即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烟台体育公园东500米)
二、因大型货车在规定的时间是禁止进入市区的,其它时间也是分道路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市区。南大街在任何时间都禁止大小型货车行驶,如果货车误进到烟台市区,一定要在只楚路上转到白石路右转至青年南路与港城东大街交叉处左转经黄务立交桥直行大约7公里即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
三、环山路直行到金钩寨立交桥上观海路看路标行驶到体育公园左转直行1000米即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
四、如果货车在化工路(发电厂)要换到白石路右转至青年南路与港城东大街交叉处左转经黄务立交桥直行大约7公里即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
五、北马路直行到海关大楼右转行至第一个红绿灯左转走二马路到观海路上看路标行驶到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烟台体育公园东1000米)
附件:
1、烟台国际博览中心设施位置示意图
2、烟台国际博览中心展馆施工管理规定
3、烟台国际博览中心场馆管理规定
4、烟台国际博览中心展览现场施工费用价目表
5、烟台国际博览中心展览器材租赁价目表
附件:
1、烟台国际博览中心设施位置示意图
2、烟台国际博览中心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1、展馆保安部门所提供的展馆基本安全保卫工作是指设置门卫、展场巡查、闭馆清场、消防安全管理、停车场管理及夜间对展馆外围定时巡逻保障展会的安全和良好的展览秩序而进行的工作。
2、展馆保安部门所采取的保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偷窃和人为损害只能起到一定的威慑和制止作用,而非预防犯罪的万无一失的手段。保安部门将尽力保证展馆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及展品的安全,但对展会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展品遗失或损毁不承担任何责任。
3、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进场前30天将办展报告、消防安全措施送交展馆保安部门,经审定后由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展馆保安部门联合报送公安局及消防局办理有关保卫手续,并指定专人与展馆保安部门协调保安工作事宜。
4、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进场前15天将展览会制作的有关证件、门票、场馆门(布展、展出、撤展)开启的方位、预计的人数及开幕式场地的设置及活动的安排交展馆保安部门,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5、如展览会需举办开幕式,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将保卫工作的重点和要求提前通知展馆保安部门,以便协助开展工作。
6、展览会期间,参展商应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闭馆时请将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资料等带离展会现场。展览会闭幕前,参展样品一律“准进不准出”;如确需出馆,须凭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展品出馆证》及进馆时填写的《展品进馆证》出馆。
7、车辆的进出、停放应服从展馆保安部门的统一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有特殊停放地点要求的车辆须提前办理有关手续,以便确定停放地点。
8、除展馆的正常安全保卫工作外,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及参展商要求诸如:露天展场展品看管、进场前展品的看管、特殊贵重物品的专人看管、外请保安人员等额外安全保卫工作等有偿服务项目,由委托方与展馆保安部门协商确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及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在举办展览会期间,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在展览会进场前30天应将展览会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的具体部署、实施方案及要求送交展馆保安部门,经双方协商确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安排实施,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
2、展览会开幕前一天,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一次以防火为主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予以整改。
3、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带入展馆,如确实需要展出,请用图片或模型替代。展厅内机械展品(汽车、发动机等)油箱内不得存油,电瓶线应拆除。
4、参展单位在展馆内使用的电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碘钨灯、霓虹灯、电炉和电热器具,日光灯必须使用电子镇流器,灯箱的电源线要用护套线。禁止使用花线、胶皮线,自备配电箱需有漏电保护开关。严禁明火作业、喷漆、使用台式电锯及存放过量的可燃性材料。
5、参展单位不得擅自开启使用展馆的配电箱,展场用电及安装灯箱必须提前将用电图纸报展馆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审核,并由展馆派电工现场指导接电,严禁参展单位擅自装接电源和乱拉乱接电线。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风雨措施。
6、临时接线应使用护套电线,沿地面敷设时应穿入钢管,管外加做木桥保护,防止人员绊倒。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7、各参展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电工及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8、展厅内的布展应留有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严禁在电梯、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放任何物品。展品的包装用具在布展后应尽可能运出馆外,确需留在馆内存放的要经展馆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同意后,于指定地点存放。遇紧急情况,参展、参观人员要服从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及展馆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并按指定通道有序撤离。
9、加强对参展人员安全观念的宣传,参展人员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通知展馆保安部门,将各类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爱护消防器材,布展时严禁将消防栓、灭火器遮挡、圈占或挪作它用。
10、展厅内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性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如遇情况确需使用,必须涂上防火涂料。
11、每日闭馆前,各参展单位应对展位内的各种设备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12、展馆内所有场所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13、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参展单位和当事人,展馆有权作出处理,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3、烟台国际博览中心展馆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需在进馆施工前15天向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现场运营部提供以下材料,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1、展位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施工结构图、电路图并标明展位用电总负荷(所有图纸均须标明尺寸及所有结构材料的规格尺寸);
2、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定展位施工安全责任书;
3、特装展位需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交纳特装展位现场施工管理费、展位装修施工押金、布展临时用电费、展期用电费、地面供水、供气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见《展览现场施工费用价目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4、施工单位所申报的施工面积、水、电及压缩空气用量与实际使用必须一致,否则按双倍收费标准收费。
二、严格遵守展馆展位搭建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展馆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现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保证搭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三、凡在烟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展览会,所有的标准展位及通道地毯的施工均由烟台国际博览中心现场运营部统一负责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按参展商和展览会组委会约定的位置和面积搭建展位,不得擅自改动。不准携带原材料在展厅内现场加工制作,只允许现场组合安装作业。
五、展位搭建必须结构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非易燃、阻燃或已经阻燃处理的材料。展位搭建一层展厅限高5米,地面允许载重5吨/平方米。
六、使用玻璃装饰展位,应采用钢化玻璃,确保安装牢固、可靠,并加注明确标识,以防破碎伤人。
七、展位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位自身主体结构连接。
八、展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建筑和展具的任何部位不得钉钉、打孔、刷胶、使用胶带、涂色、张贴宣传品等,地毯铺设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或双面胶带。不得损坏展馆一切设施。
九、展位施工不得使用腐蚀性、刺激性、易燃、易爆材料,不得在展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不得使用台式电锯、电刨、电气焊机、割磨机、喷涂机、电炉等工具,不得在展馆内进行明火作业。展厅内不得使用、存放充压的压力容器。
十、每个标准展位总功率不得超过500W,大功率设备用电必须提前申报,交纳用电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展览现场施工费用价目表》),并由展馆派电工现场指导接电。展位用水及压缩空气必须由展馆的专业施工人员接驳,严禁擅自操作。
十一、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位及堆放物品,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搭建展位不得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
十二、布展期间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00,施工单位加班必须在当天下午15:00前向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并交纳加班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展览现场施工费用价目表》)。
十三、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展位设计有权做出修改,并对搭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的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回复现场施工管理部门。
十四、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清理废弃物品,搭建展位的材料应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确保馆内通道畅通。施工单位不得在馆内私自搭建存放物品的仓库。如确有需要,请到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并交纳仓储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展览现场施工费用价目表》)。
十五、由于施工单位未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烟台国际博览中心场馆管理规定
一、展厅共分二层,一层为A、B、C馆,二层为D、E、F馆。展位设计一层展厅限高5米,地面允许载重5吨/平方米。
二、每个室内国际标准展位配备洽谈桌1张、折叠椅2把、射灯2盏、楣板1套,并可根据参展商的提前申报提供220V多功能插座1个。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的桌椅设施为己用,如需增加,请到现场租赁处租赁。
三、特装展位只指参展商租用光地,自带展具组装或现场自行搭建展位。特装展位不包括展架、地毯、用电等。按每个标准展位面积提供50%桌椅。相邻展位裸露粗糙面一方,应使用光洁白板予以封堵。
四、与展馆物品相同或相似的物品进出展馆必须严格审查并到展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所有布展物品应按照展会协议的时间按排进场,进馆时须填写《展品进馆证》,经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清点确认后方可由展馆后部装卸通道进馆。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它危害人身和环境安全的物品、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公开展出的物品、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展览会参展范围以外的物品等,禁止进入场馆和展出。在布撤展及展览期间参展商应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物品。
六、参展商展出的展品须与申报展品相一致。禁止非参展商携带商品混入展馆销售,一经发现,将清理出场。
七、展位影音设备和其它机械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避免影响其他参展单位。如有超标,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展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八、严禁参展商私自转让或出租展位。如有发现,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展馆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对不服从管理者,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有权终止其参展资格。
九、烟台国际博览中心拥有展馆内外所有广告的经营权,广告业务由展馆统一管理。如参展单位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广告宣传,请与展馆管理部门联系。
十、展馆内公共区域由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展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参展商布展和广告宣传仅限于本展位区域内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占用公共区域。
十一、撤展时参展商的物品应凭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开具的《展品出馆证》及进馆时填写的《展品进馆证》从展馆北门出馆,不得夹带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出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参展商自行负责。撤展规定时间一天后无人过问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品,由展馆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十二、租赁物品请于展览会结束时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租赁处办理退还手续。租赁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三、各参展商如损坏展板、展具及各项硬件设施,按损坏物品的实价赔偿。
十四、展馆内所有场所严禁吸烟,参展商应配合展览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如果出现事故,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违反以上规定者,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展馆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严重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者,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清除出场。
5、展览现场施工费用价目表
编号 |
收 费
项 目 |
单位 |
价格(人民币) |
备注 |
|
1 |
特装展位现场装修施工管理费 |
平方米 |
10元/展期 |
特装系指参展商租用光地,自带展具组装或现场自行装修展位 |
|
2 |
展位施工加班费 |
17:00-21:00 |
处 |
100元/小时 |
100平方米以内按此标准收费 101-200平方米加倍收费,201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以此类推 |
21:00-24:00 |
处 |
150元/小时 |
|||
24:00以后 |
处 |
200元/小时 |
|||
3 |
展位施工押金 |
100平方米以内 |
处 |
1000元 |
不破坏展馆任何设施,展会结束后将展位卫生清理干净后方可退还押金 |
100平方米以上 |
处 |
2000元 |
|||
4 |
现场标准展位 搭建调整 |
展板 |
张 |
30元 |
|
楣板 |
张 |
20元 |
|||
5 |
室内展期用电 (不含配电箱) |
220V/16A |
处 |
200元 |
每个标准展位内用电总功率500W内免费 特装展位及标准展位超负荷用电4天内按此标准收费(每超出一天按此标准的四分之一加收电费) |
380V/16A |
处 |
360元 |
|||
380V/32A |
处 |
700元 |
|||
380V/63A |
处 |
1400元 |
|||
380V/100A |
处 |
2400元 |
|||
6 |
室外展期用电 (不含配电箱) |
220V/16A |
处 |
400元 |
4天内按此标准收费(每超出一天按此标准的四分之一加收电费) 用线长度超过30米请自备电缆 |
380V/16A |
处 |
600元 |
|||
380V/32A |
处 |
1200元 |
|||
7 |
布展临时用电 (不含配电箱) |
220V/16A |
处 |
100元/天 |
|
380V/16A |
处 |
150元/天 |
|||
8 |
展位24小时供电(不含配电箱) |
处 |
200元/展期 |
设备功率限2KW内 |
|
9 |
Internet端口 |
有线上网(宽带) |
处 |
200元/展期 |
一处端口最多接两台电脑,超过两台电脑者每台加收100元 室外布线加收100元 |
无线上网 |
处 |
300元/展期 |
|||
10 |
展厅地面给排水(DN15) |
接口 |
600元/展期 |
|
|
11 |
展厅地面供压缩空气(0.7MPa) |
接口 |
400元/展期 |
一处接口超过一条出气管者每条加收200元 |
|
12 |
库房 |
立方米 |
5元/天 |
|
|
13 |
吊点 |
处 |
800元/展期 |
限400KG内 |
|
|
升降吊杆 |
根 |
1200元/展期 |
限200KG内 |
6、展览器材租赁价目表
名 称 |
规格(公分 ) |
单 位 |
单价(人民币) |
押金(人民币) |
|
1 |
咨询桌 |
97.4×47.4×76 |
张 |
120元/ 展期 |
500元 |
2 |
洽谈桌 |
65×65×70 |
张 |
80元/ 展期 |
500元 |
3 |
圆玻璃桌(配四椅) |
|
套 |
200元/ 展期 |
400元 |
4 |
折叠桌 |
120×60×76 |
张 |
60元/ 展期 |
150元 |
5 |
折 椅 |
|
把 |
30元/ 展期 |
70元 |
6 |
吧 凳 |
|
个 |
30元/ 展期 |
100元 |
7 |
实物展台 |
100×50×80 |
个 |
100元/ 展期 |
300元 |
8 |
活动支架 |
99×30×1 |
套 |
50元/ 展期 |
100元 |
9 |
展示橱(含两盏射灯) |
100×45×80 |
个 |
200元/ 展期 |
1000元 |
10 |
三面玻璃展橱 (含两盏射灯) |
100×50×200 |
个 |
300元/ 展期 |
1500元 |
11 |
四面玻璃展橱 (含两盏射灯) |
100×50×200 |
个 |
350元/ 展期 |
1600元 |
12 |
塑料折叠门(含锁) |
1米 |
扇 |
150元/ 展期 |
400元 |
13 |
异形展材 |
|
件 |
20元/ 展期 |
100元 |
14 |
装(加)展板 |
|
张 |
30元/ 展期 |
|
15 |
标准展具 |
300×300 |
套 |
400元/ 展期 |
含施工费 |
16 |
射灯 |
100 W |
盏 |
50元/ 展期 |
100元 |
17 |
组合舞台 |
244×122×40 |
个 |
400元/ 展期 |
2000元 |
18 |
多功能插座 |
2米线 |
个 |
20元/ 展期 |
100元 |
19 |
饮水机 |
|
台 |
50元/ 展期 |
200元 |
20 |
DVD |
|
台 |
200元/ 展期 |
400元 |
21 |
电视机柜 |
|
个 |
100元/ 展期 |
200元 |
22 |
液晶电视 |
32 吋 |
台 |
1000元/ 展期 |
4000元 |
37 吋 |
台 |
1500元/ 展期 |
5000元 |
||
40 吋 |
台 |
1800元/ 展期 |
6000元 |
||
23 |
台式电脑 |
|
台 |
800元/ 展期 |
4000元 |
24 |
卧式透明冰柜 |
|
台 |
800元/ 展期 |
3000元 |
25 |
资料架 |
|
个 |
50元/ 展期 |
100元 |
26 |
网架 |
|
个 |
20元/ 展期 |
50元 |
27 |
叉车 |
3吨 |
辆 |
200元/ 小时 |
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28 |
液压手动叉车 |
3 吨 |
辆 |
70元/ 小时 |
12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29 |
升降平台 |
16米 |
台 |
100元/ 小时 |
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30 |
梯子 |
|
架 |
30元/ 小时 |
4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31 |
推车 |
|
辆 |
50元/ 小时 |
4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32 |
配电箱 |
20A |
个 |
50元/ 展期 |
500元 |
32A |
个 |
100元/ 展期 |
700元 |
||
40A |
个 |
150元/ 展期 |
800元 |
||
63A |
个 |
200元/ 展期 |
900元 |
||
33 |
地毯 |
|
平方米 |
12元/ 展期 |
|
34 |
桁架 |
|
米 |
30元/ 展期 |
150元 |
35 |
不锈钢指示牌 |
|
个 |
100元/ 展期 |
300元 |
36 |
充气彩色拱门 |
20米 |
个 |
800元/ 天 |
2600元 |
37 |
特装展位 |
36 — 108 |
平方米 |
5万—12万元/ 展期 |
5000元 |
2015中国(烟台)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